关于供应商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的不良记录
企业名称: | 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 | |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(或组织机构代码) |
92210104MA0Y2DHK6M | ||
企业地址: |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大志村 | ||
不良行为: | 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在参与大东区前进街道2019年度秸秆环保处理项目(项目编号CG19-04-0171)采购活动过程中,存在如下行为: 1.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与沈阳市大东区新舍得家庭农场、沈阳市大东区舍得家庭农场响应文件中“服务方案”等应由各投标人自主编制的内容异常一致,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与沈阳市大东区新舍得家庭农场、沈阳市大东区舍得家庭农场存在协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情形。 2.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就本项目提起投诉称,在第二次磋商结束后,自称信利达(大连)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)工作人员的人联系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,为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制作响应文件。经询问,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承认并不存在“自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人联系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,为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制作响应文件”的事实,该事实为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捏造。 | ||
处罚结果: | 1.对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,处以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2474.16元(贰仟肆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)人民币罚款,将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 2.对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捏造事实进行投诉的行为,将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 综上,处以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2474.16元(贰仟肆佰柒拾肆元壹角陆分)人民币罚款,将沈阳市大东区杨阳农副产品经销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。 | ||
处罚依据: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(三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三条、第七十四条第(三)项之规定 | ||
公布日期: | 2020-05-18 | ||
公布截止日期: | 2022-05-17 | ||
www.jbl18.com手机单位: | 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 |